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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保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报告

来源:保定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6-30 10:40:37 阅读量:3630

根据《保定市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保财【2020】75号)要求,保定市纪委对2020年度全年项目使用资金22570.03万元预算执行情况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自评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2020年度我委预算项目共有13个。年初预算9个,包括:纪检专项活动开展资金180万元,车辆购置资金103万元,综合事务管理资金40万元,市纪委机关办公场所维修资金80万元,会议费10万元,纪检监察专项公用经费16万元,办案费3555.4万元,财政返还办案费45.13万元,市纪委机关办公设备购置资金180万元;追加4个,包括:廉政教育中心易县建款9223万元,廉政教育中心(易县基地)建设资金9000万元,追加独生子女费及办公经费6万元,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131.5万元。

我委项目资金管理实行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挪用、挤占和改变资金用途。项目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所有资金拨付一律实行转账结算,严禁现金支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2020年我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协助党委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计划。

保定市廉政教育中心(易县基地)经过前期充分地调研,已于2019年8月1日开工,原计划于2020年下半年交付投入使用,但由于疫情影响,工期相应延长,目前项目正在稳步地收尾中。整体建设已基本完工,现进行相关绿化、室内装修等收尾工作,项目建设严格按照国家建设质量标准施工。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将会从根本上缓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留置场所容量紧张问题,保证全市纪检监察审查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委案件查办数量激增,纪检监察专项经费、办案经费、监督检查业务培训费和会议费等项目经费支出保证了纪检监察业务的正常开展,提高了监督检查覆盖率,推进了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建设。

2020年我委的各个预算项目均较好的实现了预期绩效目标,不存在偏离绩效目标较大的项目。其中我委将2020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机关专案经费支出,该笔专项资金可重点用于弥补办案设备购置、信息系统装备建设等经费支出,但设定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不太全面,实际工作中执行是正确的。

    三、绩效目标设定质量情况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①2020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设定不全面。该笔专项资金可重点用于弥补办案设备购置、信息系统装备建设等经费支出。

②纪检监察专项公用经费绩效指标单位购置成本设定不恰当、不易于评价。

③廉政教育中心易县基建款和市廉政教育中心(易县基地)建设资金效果指标未能完成评价。原因为保定市廉政教育中心(易县基地)目前因疫情原因目前仍在收尾中,无法确定其未来的业务保障能力提升率和综合利用率。因两个项目为12月追加项目,故影响年中绩效完成率。

④监督检查专项会议费产出指标组织监督检查会议次数评价标准设置过高,不能做到合理评价。此笔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召开市纪委全会1次,全市年轻干部警示大会1次,全市纪委监察干部培训会议10次。

其余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清晰准确,绩效指标科学合理,绩效标准恰当适宜、易于评价。

    四、整改措施及结果应用

针对自评发现的问题,我委将分项逐步整改,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及时改进设定方式,提高绩效目标设定质量。

我委始终把绩效评价工作作为考核项目经费支出是否科学、规范、合理的重要依据,把绩效评价作为项目资金的跟踪问效和决策信息反馈的方法。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充分发挥绩效评价对项目经费管理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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