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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典型问题

来源:保定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9-03-28 17:10:08 阅读量:6744

       1、涿州市总工会党组成员栾会欣、副主席王雪松、经审主任李建军三人变相公款旅游问题。2018526日至28日,栾会欣、王雪松、李建军三人到昆明市总工会考察学习。考察学习结束后,擅自改变行程到丽江和大理等景点游玩五天,并将旅游费用共计14400元在涿州市总工会财务违规报销。2019315日,栾会欣、王雪松、李建军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费用已收缴。
      2、定兴县民政事业服务中心主任李田青办公用房超标且违规配备卫生间问题。李田青使用办公室面积为27.2平方米,超标准使用18.2平方米,且办公室内违规配备卫生间,面积为3.4平方米。2019315日,李田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涞源县第三中学校长杜小娟、副校长曹志强、后勤主任赵东风违规发放福利、奖金等问题。20166月至20185月,杜小娟将学校自主经营食堂产生的利润34.5万元,用于为教师发放奖金、值班补助和定制服装等,违反了《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规定。20181016日,杜小娟、曹志强、赵东风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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