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典型问题

来源:保定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9-02-01 17:03:55 阅读量:6848

1、定兴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刘书岩,交警大队副队长王洪涛、吴永华接受“一桌餐”宴请问题。2015年至2017年,刘书岩、王洪涛、吴永华三人先后5次接受李郁庄乡古庄营村原党支部书记田玉德邀请,到其自建鱼塘会所用餐。刘书岩、王洪涛、吴永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满城区教育局成职教股股长李亚力要求管理对象安排宴请问题。20174月,李亚力要求满城区某民办幼儿园负责人李某安排宴请招待其外地朋友,并支付饭费350元。201712月,李亚力要求另一民办幼儿园负责人刘某安排宴请招待其亲戚,并支付饭费280元。李亚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定兴县环保局城区中队中队长李刚违规操办其子婚宴问题。2018年8月11日,李刚在定兴县康城大酒店为其子操办婚宴,超标准宴请宾客40人,并违规收受下属、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共计2300元。李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礼金已全部退回。

 


分享到:

©中共保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保定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冀ICP备1801249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