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阳县民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刘冬失职失责问题。2017年,刘冬任高阳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对扶贫政策把握不精准,致使不符合贫困户条件的179人违规享受扶贫政策。2020年3月,刘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涞源县东团堡乡人大原主席徐勇欣失职失责问题。2015年,徐勇欣任东团堡乡常务副乡长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对大道沟村实施的扶贫养牛项目疏于管理,导致该村以9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实际价值仅为51万余元的扶贫牛,且未按规定全部分配给贫困户,致使贫困户利益受损。2019年5月,徐勇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3.唐县羊角乡尖梢村党支部书记臧金开优亲厚友等问题。2013年至2014年,臧金开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将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亲属纳入危房改造户,骗取危房改造资金1.5万元。2013年,臧金开对申报低保材料审核把关不严,致使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村民违规享受低保,领取低保资金3000元。2019年6月,臧金开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