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工作程序

来源:保定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08-27 12:09:07 阅读量:2865

       一、查办案件工作基本原则

  依照党章和法律、法规独立行使检查权的原则;

  实事求是的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纪政纪为准绳的原则;

  在党纪政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依靠党组织和各级政府,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原则;

  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维护党员和国家公务员合法权利的原则。

  二、案件检查的基本要求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三、工作程序

  受理:接受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并予以处理。

  初步核实:按照规定对受理的违纪违法线索和材料进行初步核查和证实。

  立案:按照管辖权限经初步核实认为确有违纪违法事实,依照规定决定立案。

  调查:通过调查收集证据,查明违纪事实。

  移送审理:对经过立案调查并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在调查终结后向案件审理部门移送。

 


分享到:

©中共保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保定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冀ICP备1801249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