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保定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3-09-14 10:54:14 阅读量:226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2年11月7日至12月30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开展常规巡察,2023年3月1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反馈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中心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将市委巡察作为对市公积金全面工作的一次“把脉会诊”和“政治体检”,把抓好市委巡察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强化党组书记是落实整改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明确要求全中心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大意义,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中心当前的首要政治任务,以更高的站位、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不折不扣地抓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成立由中心党组书记、主任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相关责任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关于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实行台账化管理,清单式推进,确保逐条逐项整改落实到位。中心党组先后召开7次党组会议、专题会议推动各项问题整改落实。并于4月11日中心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市纪委监委督查室、市委组织部干部处、市委巡察办负责同志全程指导会议。

通过开展巡察整改,丰富党建总体思路的内涵和外延,以“1123348”党建思路为引领,制定8个“党建+”工作落实方案,创建“四心”服务体系,打造党建“四梁八柱”,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充实“奋进公积金”党建品牌内涵。完善理论学习、学习培训、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优化营商环境、作风纪律督导检查和有责投诉等制度,坚决把巡察整改成果通过制度的形式予以巩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得到有力贯彻落实。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中心党组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对照整改措施一项一项整改、一条一条销账,既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又做到举一反三、建章立制,确保巡察整改各项任务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截至目前,针对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的全部问题,均已整改完成。

1.关于“理论学习不够深入”问题

(1)针对“学用结合不够紧密”问题。一是中心党组先后6次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党组会议,集中学习研讨党的二十大报告和报告中关于“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等党的二十大相关会议精神。专题学习国家、省市关于“房住不炒”、租购并举有关重要论述,结合我市现代化品质生活之城建设和巡察整改意见,及时调整提取政策。自2023年5月1日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由原每年13500元提高到15000元,提取频次由每年一次提高到两次。2023年1-4月全市共提取20.33亿元,切实保障广大缴存职工刚需和改善型住房需求。二是参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海口市举办的业务培训,认真学习广州、重庆等地管理中心在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提升业务理论和能力水平。三是印发《关于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实施意见》,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2023年1-4月新增缴存单位495个,新增人数17529人。四是完成了网上贷款业务办理和贷款资金进监管账户需求编制工作,为实现业务系统研发奠定基础。

(2)针对“工作谋划还不够深入”问题。一是2022年12月22日,中心召开全系统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会,党组书记、主任作宣讲报告,结合党的二十大精神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3月31日中心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国家、省市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有关重要论述和省委对保定提出的“五个走在前列”“两个新样板”目标要求,坚持把“奋进公积金”党建品牌创建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省委十届二次、三次全会、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积极推动中国式现代化保定公积金场景建设。二是参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海口市举办的业务培训,认真学习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及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的经验做法,2022年11月签署《京津冀住房公积金区域协调发展合作备忘录》,着力推动京津冀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2023年1-4月份,京津冀地区购房提取159笔,占异地购房提取笔数的71.3%,提取全额为0.16亿元,占异地购房提取全额的76.19%;京津冀地区异地商贷提取全额占异地商贷提取的90%左右。1-4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23.7亿元,其中异地贷款总额7.4亿元,占比31.43%,同比增长97.69%。三是中心党组制定《“政策贴心”品牌创建暨党建+业务工作推进实施方案》,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化业务流程,加强业务培训和考核,助力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通过“跨省通办”为缴存职工办理异地购房提取416笔,提取金额2901.96万元。

2.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问题

(3)针对“管委会召开不够及时”问题。一是严格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认真履行管委会决策职责,2023年4月12日召开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四次全体会议,调整管委会委员,审议通过《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工作报告》《2022年住房公积金财务决算》《2023年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预算》和《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的通知》。二是2023年2月,中心上报市委、市政府的《2022年保定市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分析报告》得到市委书记、市长和分管副市长肯定性批示,充分发挥了参谋助手作用。

(4)针对“非公有制企业公积金缴存比例偏低,执法力量偏弱”问题。一是出台了《关于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实施意见》,各分支机构成立非公有制企业缴存扩面工作专班,开展专项扩面行动。2023年1-4月新增非公有制缴存企业397个,新增非公有制企业缴存职工8290人。二是将各分支机构执法人员组成三个行政执法工作小组,统一调度,解决了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三是坚持以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以中心“奋进公积金”党建品牌创建活动为统领,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法治宣传。将中心制作的法治宣传动漫微视频在中心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播放展示。通过典型案例宣传,使企业主动建户缴存,既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又不影响企业经营发展。四是针对长期欠缴企业,各分中心、管理部明确专人上门催缴,同时畅通投诉渠道,积极受理投诉举报,对通过政策宣讲仍不缴存的及时立案,进入行政执法程序。五是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认真学习外地市管理中心在扩大非公有制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持续推动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

(5)针对“公积金数字化进程还需进一步加快”问题。一是积极与住建、自规部门沟通对接,就县(市、区)数据互连共享存在的难点痛点问题进行交流分析。联合印发《关于推动住房公积金业务与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信息共享促进协同办理的通知》,对县(市、区)数据互连共享工作共同作出工作部署。二是5月15日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协调专项资金用于县(市、区)数据互连共享相关系统接口软件开发工作,并与系统开发单位就接口开发标准、方案进行确定,数据共享对接工作进入实质性推动阶段。三是在系统接口开发完成之前,各分中心、管理部分别与各县(市、区)住建、不动产部门采用通过开设账户方式登陆对方系统,实现相关信息的查询核验,保证正常业务开展。

(6)针对“招商引资工作进展缓慢”问题。一是3月31日,中心党组召开党组专题会议,研究招商引资工作,会议明确党组班子成员要高度重视,带头组织,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要求,压实责任,全力配合,加快对接属地有关单位,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二是4月份以来,中心积极对接涿州市京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保定市委招商引资“整体谋划、有序衔接、园区承载、吸引外资”的基本原则,紧紧围绕“7+18+N”产业发展方向和“千百亿”产业发展目标,开展联合招商。5月5日—9日,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党组成员、副主任,涿州市分中心负责人带领中心招商引资专班有关人员深入涿州市发改委、涿州市京南经济开发区等单位,积极洽谈招商引资事宜。经过多次接洽、商谈,目前已经完成洽谈招商引资项目2个。

3.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问题

(7)针对“防范网络安全风险能力不足”问题。一是积极推动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2022年顺利通过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测评。二是积极落实网络安全风险整改工作,安排网络安全专项资金用于网络安全加固,目前项目已完成方案设计,将于近期进入采购阶段。三是通过购买网络安全服务方式设置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1人,负责中心日常网络安全监测、网络安全预防性维护、网络安全事件处置工作,变被动处理为主动管理,取得良好效果。在全市2022年度网络安全工作考核中,国产软件替代工作受到点名表扬,网络安全位列全市优秀等次。

4.关于“党组织建设存在短板”问题

(8)针对“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不够”问题。一是通过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举办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训班,坚持抓党建强业务,以业务促党建,实现党建与业务两手抓、两促进、两提高。二是制发《“政策贴心”品牌创建暨党建+业务工作推进实施方案》,积极打造“政策贴心”党建服务品牌,以高质量的党建引领促进住房公积金业务高质量发展。三是聚焦创建“资金放心、政策贴心、工作用心、服务暖心”四心服务品牌,制发工作落实方案。中心党组召开2次会议对党建与业务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形成了“月分析、季点评、半年通报、全年总结”机制,实现党建和业务发展同频共振,互促互进,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下一步打算和措施

经过2个多月的努力,我中心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但与市委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中心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按照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要求,牢固树立持续整改、长期整改思想,坚持以严的要求、实的行动、铁的纪律,持续抓好抓实后续整改工作,以整改实际成效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312-3195613;邮政信箱:保定市高新区朝阳北大街1898号;电子邮箱:bdzfgjj0@126.com。


分享到:

©中共保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保定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冀ICP备1801249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