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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保定市教育考试院党组巡察整改进展情况

来源:保定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6-07 15:44:26 阅读量:1694

2020年8月5日,市委巡察组向市教育考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后,及时召开专题党组会,对照反馈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36项整改措施。对巡察组反馈意见梳理出的3个方面11个具体问题,已完成10个;阶段性任务已办结,持续推进的1个。

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院党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对理论学习重视不够,缺乏学习积极性;党员干部为应付检查后补学习笔记,对十九大知识竞赛答题态度消极敷衍、思想不端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成效不明显;个别党组成员和党员干部存在‘重业务、轻学习’、潦草应付现象”问题。一是修改完善了《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建立党组成员学习档案,落实考勤制度。二是利用理论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党员专题培训等途径,抓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的学习贯彻,做到时间、人员、效果三落实。三是灵活学习形式,完善个人自学、集体学习、党课教育、专家授课等形式,真正使党的创新理论入脑入心。

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院党组领导核心作用不够突出。在发挥主观能动性上有所欠缺,对解决行政职能弱、招生考试安全保密压力大、工作人员少等问题上统筹谋划不够,仅满足于在安全问题上不出事,存在‘无过便是功’思想;对县(市、区)招生办的指导调研力度不大、深入不够;党组议事规则不规范;存在党组会与院长办公会混开混记现象”问题。一是修改完善党组议事规则、院长办公会制度,明确党组会、院长办公会议事决策范围和主要任务。二是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合理整合人员力量,调整其他处室人员共同承担相关工作。三是完善《院领导干部定期蹲点调研制度》,制定年度领导干部调研计划,明确调研课题。

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院党组对全面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政策解读及宣传不够到位。考试院作为招生考试职能部门,自身政治站位不够高,对考试形式、志愿填报、录取批次、招生办法等政策解读不够深入细致,对考试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培训层次不够高,宣传方式较为单一、力度不够大,应试教育的惯性思维还不同程度存在,不能充分满足考生和社会的新需要新需求”问题。一是加大培训力度,对全市招生考试系统工作人员进行了8个专题的综合知识培训。二是通过考试院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对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招生政策、考试形式等进行深入解读。2020年8-9月份,设立高考咨询站,接受家长、考生咨询1000多人次。

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院党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意识不高、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未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未召开意识形态专题工作会议,未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举措;对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意识松懈,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管理和维护不规范,未制定网络信息审核与发布程序等相关制度,未设立意识形态工作专职人员,网络信息发布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党组中心组学习流于形式,个别党组成员对学习重视度不够,存在走过场问题,近两年个别党组成员未把意识形态工作列为述职述廉报告和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问题。一是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意识形态工作专职工作人员。二是2020年8月25日召开院党组专题会议,听取了2020年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汇报,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作为民主生活会、干部考察考核、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融入招生考试工作的方方面面。三是2020年9月24日党组研究审定了《保定市教育考试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明确市教育考试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强化了工作要求和责任追究;制定了《保定市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微信、微博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确定专职管理人员,做好信息发布的审核把关工作。

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全面。廉政教育质量不高、针对性不强,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党课与自身主责主业未紧密结合,党组成员未从业务的廉政风险点开展廉政谈话;党组执行诫勉谈话制度程序不规范,未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问题。一是2020年6月22日,召开了市教育考试院政治警示教育会,通报了保定市《违反作风纪律问题的典型案件》,警示干部职工要以案为戒。二是2020年9月24日召开党组会,研究梳理院党组廉政风险点46个。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班子成员按照分管处室和业务,结合廉政风险点,对相关人员开展了有针对性的廉政谈话。三是2020年9月24日,考试院党组研究审定了《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党风廉政建设报告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廉政谈话制度》《中层以上干部述职述廉工作实施意见》等有关制度,形成了以制度机制规范工作落实的氛围。四是落实党员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结合年终总结工作,中层以上干部述职述廉,进行民主测评。

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派驻纪检组监督责任发挥不充分。监督存在缺位现象,在部分党组会议研究班子分工调整、财务预算及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未参会监督;未充分发挥‘探头’作用,日常监督未形成常态化,力度不够”问题。一是对“三重一大”事项实行提前报备制度,提前向派驻纪检组书面告知,报送会议议程及相关内容,形成专门的会议档案,落实会后督查制度,将监督触角从会前酝酿、会中讨论延伸至会后执行全过程。二是强化日常监督监察,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明确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目标清单。三是建立党员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对中层以上干部建立廉政档案,设立专门场所、专柜存放、专人保管。及时对干部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有关问题了结澄清,并将受纪律处理、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等情况及时更新到廉政档案。

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财务制度不完善;未按规定及时处理呆账;未按规定设计和运用会计科目,食堂未按规定单独设立账户;工会经费使用不规范;固定资产账目不清”问题。一是考试院党组研究审定了《考试院财务管理办法》,严格采购纪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和机关财务工作流程。对有关人员的长期挂账,从其工资中每月扣除2000元返还。二是制定了《考试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健全固定资产财务账目,将未记账的各类固定资产共计285392元进行了补记,将近三年来利息收入135720.14元和2019年度处置车辆收入55000元、废品收入5000元上缴财政。三是研究制定了《考试院相关补助发放暂行办法》,规范了通迅费和考试补助的发放办法。考试院党组研究审定了《食堂管理办法》,目前,已由院办公室负责与食堂签订了“服务协议”,财务室对食堂设立了独立账户,并对其账目进行监督管理。四是研究制定了考试院《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对经费收入、经费支出和经费管理作了明确规定。

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院党组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还不够彻底。部署工作流于形式,党组会在研究部署重点工作时,无人员安排,无具体举措;对考生、家长主动服务意识不足,工作人员公仆意识不够牢固,院多次收到市长热线转交的电话投诉,反映工作人员接听电话不及时、服务态度不好、办事力度不够,未及时答复群众在院官方微博的提问,‘一次办清’意识不强”问题。一是规范了党组会议事程序,对拟上党组会研究的议题及时汇总,由相关处室(主管院长)拿出具体的工作举措和思路,提交党组会研究。二是制定市长热线、群众投诉电话等事项的办理工作办法,明确办理程序,明确专人负责。三是认真接听来电咨询、投诉,及时答复官方微博提问,作好电话记录和答复记录。

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院党组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上有所欠缺。院党组存在发扬民主不够,拍板多、谈心少问题;在部分党组会议上,党组书记未遵守末位表态制度”问题。一是组织院党组成员、机关各处室负责同志认真学习《中共保定市教育考试院党组议事决策规则》,梳理确定重大事项,明确“三重一大”事项内容。二是明确党组会和院长办公会议事决策程序及议题准备、提交、审查,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全部列入院党组会研究决定。三是完善党组集体领导,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严格执行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制度。

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选人用人和干部队伍建设制度执行不严格。干部内部交流少、流动慢、年龄较老化,部分处长在同一岗位任职十余年没有调整,进人渠道多为政策性安置,招录较少;缺乏对外交流的出口,多年来没有干部流动;出国(境)护照管理不规范,部分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手续不全;选任材料及归档材料不完善、不规范”问题。一是积极与组织部门、教育局党组沟通,争取对外交流出口,拓宽“进口”“出口”渠道。二是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研究制定了《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对拟提拔使用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任用资格进行了明确,规范选拔任用工作程序;讨论制定了《考试院中层干部内部轮岗交流实施办法》,下步工作中,市教育考试院党组将对在同一岗位工作时间较长的科级干部分批次、分阶段、分年度组织实施轮岗交流。三是研究制定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办法,所有人员因私出国(境)护照(证件)已交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四是加强人事档案管理,2020年9月份明确专人负责对档案资料进行审核查对,查阅人事档案42份。将组织档案管理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和人事档案管理规定,细化档案管理工作流程,深入抓好整改落实。

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基层党建工作薄弱、组织力不强。未将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建工作会议精神细化为具体措施,贯彻到基层党建全过程;存在党建与业务‘两张皮’现象,对党员干部抓业务多,用党的科学理论引领少,党建工作与业务兼容性不够,融合度不高;对党员发展工作重视不够,党员后备力量不足,近七年间未发展中共党员;党内政治生活不够规范、不严肃,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重形式、轻实效,自我批评剖析不深刻;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院党组未定期听取党建工作汇报,未对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问题。一是2020年7月26日召开院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认真学习中组部《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试行)》,压实班子成员的工作责任。2020年8月25日,召开专题党组会,听取党建工作汇报,分析研究了党建工作面临的形势,对做好党建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二是2020年5月份选举产生了市教育考试院第一届党的机关委员会,对所属党支部进行了优化调整,配齐配强了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支部委员,促进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三是制定下发了《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意见》,持续开展基层党建质量提升年活动,各党支部对照提升标准,认真自查提高,“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警示教育等得到了有效落实。四是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建立“传帮带”培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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