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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专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

来源:保定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10-26 08:19:33 阅读量:879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市委第九巡察组于2020年9月7日至11月8日,对市住建局党组开展了白洋淀上游流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专项巡察,2020年12月28日,市委巡察组向市住建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针对巡察组反馈意见的9个问题,目前已完成9个。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针对“对专项工作学习重视程度不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重要讲话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雄安新区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省市委关于白洋淀上游流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的相关政策和任务要求不到位。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没有涉及到专项工作的内容,也未安排相关学习、研讨、交流活动。理论学习与自身工作结合不紧密,在学懂弄通做实上有差距。中心组学习内容甚至作为会议议题形式出现,存在以会代学现象”的问题。整改措施:一是党组切实增强政治意识。结合实际,制定学习计划,要求领导干部把自学与集中学结合起来,落实学习内容。着重学习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2月23日视察雄安新区时的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及《保定市白洋淀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二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分析原因,深化认识,促进整改,为今后工作提供借鉴。

针对“专项工作中形式主义问题依然存在。制定工作指导性文件标准不高,资料管理使用不规范。现场查看相关工作场所,文件资料随意堆放未分类管理,部分文件有缺失、有错误”的问题。整改措施:一是规范文件管理使用工作,对所有文件进行整理分类归档,登记造册,并安排专人管理。严格规范督办函管理使用,未经实地督导严禁下发督办函,对已发函督办事项跟踪盯办,现场核查,落实督办工作内容,完善工作记录,建立管理台账,提高督办函推动工作落实的质量。严格文件审核印发,提高发文质量。二是科学制定工作方案,统筹安排,规范发文,结合2019年工作实际,重新起草《关于雄安新区周边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市建村〔2019〕34号),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针对“局党组在专项工作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不充分”的问题。整改措施:一是专项工作的人员配备力量不足。现有负责专项工作的在岗在编人员3人,由于缺乏专业性督导指导人员,两厂(场)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督导指导不全面,效果提升缓慢。二是开展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少。两厂(场)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工作专业性强,技术指导要求高,但政策宣讲、业务培训次数较少,主要是以会带训,系统学习不够,督导指导工作专业性欠缺”问题。一是选配了1名工作人员,充实到专项工作中,下一步在人员配置上优先考虑,不断加强专项工作力量。二是积极与省生活垃圾协会和排水协会联系,聘请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方面专家给予指导,对工作人员进行专业能力培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提升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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