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保定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11-08 17:35:22 阅读量:1028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市委第九巡察组于2020年9月7日至11月8日,对市财政局党组开展了白洋淀上游流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专项巡察,2020年12月28日,市委巡察组向市财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针对巡察组反馈意见的14个问题,目前已完成14个。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针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标准不高,履行职能有短板”的问题。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巡察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 严格落实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把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作为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自学等多种形式,做到入脑入心。二是切实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执行党组会事前酝酿和呈报审批制度,加强对研究事项的事前调研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三是充分发挥财政职能,通过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指导相关县(市、区)和市直部门拓宽资金渠道;配合项目主管部门努力申报政府债券(含抗疫国债);加大市县两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等筹资方式,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针对“专项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存在薄弱环节,形式主义有表现,工作作风不扎实”的问题。整改措施:一是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党组认真组织、深刻剖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揭短亮丑,切实达到了“红红脸、出出汗”的效果。二是强化责任担当,加强数据分析调度,增派了一名专业人员负责白洋淀上游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数据统计工作,确保今后数据真实、有效、统一。三是加强对第三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形成第三方监管制度,严格按照工作制度开展工作,掌握项目资金实时动态。
针对“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用力不够,党组对专项工作核心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整改措施:一是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对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由局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提高财政管理的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二是完善机制建设,将投资评审、绩效管理、监督考核等相关职能整合,形成全局参与白洋淀上游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的合力。三是加大对相关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的督导力度,要求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加快资金支出,确保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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