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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保定市委第六轮巡察公告

来源:保定日报 发布时间:2024-03-29 14:52:04 阅读量:350

根据市委部署,十二届市委第六轮巡察组建6个巡察组,对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发改委、市教育考试院、市社会发展研究院、市中级人民法院、涞水县人民法院等8个单位开展常规巡察,对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等4个单位开展巡察“回头看”,并采取市县联动方式对承担全市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的24个主要责任部门、县(市、区)、开发区以及巡察发现营商环境问题所涉及的其他相关责任部门党组(党委)开展专项巡察。巡察自公告之日开始,时间50天左右。

        本轮巡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准确把握党中央、省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坚定自觉拥护“两个确立”。紧扣被巡察党组织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深入查找政治偏差,聚焦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贯彻落实情况,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聚焦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以及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坚持党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到哪里、巡察就跟进到哪里,督促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推动现代化品质生活之城更高质量、更有韧性、更有活力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常规巡察组和“回头看”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党员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举报和反映。对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部门处理;专项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党员领导干部在优化营商环境中涉嫌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交有关单位或部门认真处理。

        为便于干部群众反映情况,巡察组在巡察期间设专门值班电话、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邮政信箱,并在被巡察单位设置巡察组联系信箱。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向市委巡察组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

        为进一步拓宽党员干部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在巡察期间,开通“码上巡”二维码信访举报平台。

        特此公告。

中共保定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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