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保定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3-04-21 10:20:59 阅读量:200
根据市委部署,十二届市委第四轮巡察组建5个常规巡察组,对市委党校、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研究室、市科协、市侨联、市红十字会等10个市直单位开展常规巡察。巡察自公告之日开始,时间50天左右。
本轮巡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准确把握党中央、省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坚定自觉拥护“两个确立”。紧扣被巡察党组织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深入查找政治偏差,聚焦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贯彻落实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情况以及对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坚持党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到哪里、巡察就跟进到哪里,督促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奋力推动现代化品质生活之城加快高质量发展、实现高效能治理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常规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党员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举报和反映。对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为便于干部群众反映情况,巡察组在巡察期间设专门值班电话、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邮政信箱,并在被巡察单位设置巡察组联系信箱。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向市委巡察组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
特此公告。
中共保定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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